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4辆机动车辆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2014024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4年8月5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4年9月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0月9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概况 |
标的一:苏E68122,大众SVW7183HJI轿车,启用日期2005年3月,已行驶158000公里,评估价为23000元。 标的二:苏E67337,大众SVW7183GJI轿车,启用日期2005年3月,已行驶219000公里,评估价为25500元。 标的三:苏E69508,别克SGM6512 GL8商务车,启用日期2005年10月,已行驶288000公里,评估价为45500元。 标的四:苏E68136,大众SVW7183HJI轿车,启用日期2005年3月,已行驶189000公里,评估价为22200元。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华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华兴评报字(2014)第03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2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标的中,苏E69508和苏E68136登记的产权人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更名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城投”),中新城投已委托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办理苏E69508和苏E68136车辆转让的相关事宜。 2、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上述转让标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车辆保险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并应自行前往现场勘查,了解上述车辆实物状况,上述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方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使用。 4、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由转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5、转让标的中的所有四辆机动车可拆分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辆或多辆车辆。 6、转让标的四辆机动车因购买时间较长,发票已遗失,但不影响过户。 |
|||
转让参 考价格 |
标的一:苏E68122,大众SVW7183HJI轿车,参考价格23000元。 标的二:苏E67337,大众SVW7183GJI轿车,参考价格25500元。 标的三:苏E69508,别克SGM6512 GL8商务车,参考价格45500元。 标的四:苏E68136,大众SVW7183HJI轿车,参考价格22200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10000元/辆的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车辆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公开转让的请示与批复; 2、评估报告;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单等复印件。 |
|||
其他说明 |
1、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格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 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转让价款。 3、 转让方按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该转让价格含税。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4年10月9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程先生、武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9、67868916 |
|||
传真 |
0512-678686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