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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苏州纳迪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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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201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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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苏州市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让苏州纳迪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委办【2013】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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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月2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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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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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纳迪微电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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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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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码 |
320512000044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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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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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宇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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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69号国家环保产业园37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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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纳米材料及相关产品研发、生产、施工、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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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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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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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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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王宇湖占66.6%; 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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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47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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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4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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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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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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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净利润(万元) |
-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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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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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安信评报字【2013】第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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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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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3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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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580.19 |
净资产: 14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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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4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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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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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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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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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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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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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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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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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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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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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 考价格 |
不低于人民币 2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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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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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关于转让苏州纳迪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的请示》; 2、苏州市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关于转让苏州纳迪微电子有限公司33.3%股权的批复》; 3、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报告;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7、标的企业章程;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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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2、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后至办理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公开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苏州纳迪微电子有限公司相应股权评估价为49.02万元人民币,苏州高新区创业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60万元人民币为基准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苏州纳迪微电子有限公司33.3%的股权。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4年2月28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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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程先生、武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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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9,67868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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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