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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苏州工业园区青剑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剑湖置业”)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者,现公告如下。
一、概述
青剑湖置业是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屋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为开发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北,亭隆路西的苏州工业园区苏地2011-B-73号土地,促进青剑湖置业更快更好发展,经建屋集团执行董事通过,并报建屋集团母公司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青剑湖置业拟引入一家投资方,将青剑湖置业注册资本从原来的人民币8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引进投资方作为新增股东,增资完成后,新增股东占股90%,建屋集团占股10%。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青剑湖置业成立于2013年11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88号建屋大厦20楼,法定代表人凌学风。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型建材开发经营。建屋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三、增资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告日期:
公告起始日期为2014年3月5日,终止日期为2014年4月2日。接受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不延长本公告期限。
2、审计情况:
根据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鼎会审字(2014)第10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青剑湖置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9873.54万元,净资产799.76万元,2013年度净利润-0.24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报字天兴评报字(2013)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3年12月31日,青剑湖置业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059.49万元,负债评估价值为19073.7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85.71万元。
4、特别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青剑湖置业已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亭隆街西、唯正路北DK20110157地块(即苏地2011-B-7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 苏工园国用(2013)第00161号”土地使用权证。
5、本次增资说明:
投资方的出资额不低于19073.78万元,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在规定公告期限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投资方,与青剑湖置业完成投资合作协议的签订,投资方出资19073.78万元,其中,7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0万计入资本公积(后转增为注册资本),剩余9873.78万元计入青剑湖置业的股东借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投资方,投资方的实际出资金额由电子竞价决定,其中,7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0万计入资本公积(后转增为注册资本),9873.78万元计入青剑湖置业的股东借款,电子竞价产生的溢价部分计入青剑湖置业资本公积。此次增资完成后,青剑湖置业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000万元,新增股东占股90%,建屋集团占股10%。
6、特别提示:
考虑到建屋集团为青剑湖置业购置土地项目产生的实际资金占用成本情况,并根据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鼎会核字(2014)第1038号审核报告的测算结果,投资方须在完成向青剑湖置业增资的同时,另行向建屋集团一次性支付现金2000.11万元作为项目资金占用成本补偿。
投资方每次出资完成后,青剑湖置业应及时向建屋集团归还股东借款总计19073.78万元。
7、支付方式和期限:
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青剑湖置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投资方须在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青剑湖置业注资8773.78万元及电子竞价溢价款项(若有)。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青剑湖置业向建屋集团归还8773.78万元借款。投资方同时应向建屋集团支付资金成本费用2000.11万元。
投资方需在2014年6月30日前,向青剑湖置业注资10300万元。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青剑湖置业向建屋集团归还10300万元借款。
8、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1)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暂定二级或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
(2)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须承诺注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投资意向登记程序
1、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在2014年4月2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投资方报名。
2、意向投资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如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公司章程、意向增资的内部决策文件、近期财务报表、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办理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意向登记表、承诺函(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及意向登记表、承诺函均需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
3、意向投资方需在2014年4月2日16:00前向苏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人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增资机会,意向投资方若被确定为投资方,则其缴纳保证金抵作出资款一部分;若未被确定为投资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批文、决议:
苏州新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建元[2013]18号文、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园国资[2014]5号文、青剑湖置业执行董事决定书;
2、审计报告: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鼎会审字(2014)第1001号审计报告;
3、评估报告: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报字天兴评报字(2013)第1021号资产评估报告;
4、专项审核报告: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鼎会核字(2014)第1038号审核报告;
5、苏工园国用(2013)第00161号土地使用权证;
6、法律意见书;
7、青剑湖置业公司章程。
六、其他
1、青剑湖置业承诺,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出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3、联系人:程先生、武小姐,电话:0512-67868909、67868916。
二〇一四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