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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产权公开转让公告[2015]046号

发布时间:2015-08-11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60%国有产权

项目编号

SCJ2015046

转让行为批准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5-7-16张国资办〔20157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5811

挂牌终止日期:2015910

转让方名称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

公司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注册号码

3205820001038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

法定代表人

宋永兵

住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东路69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按许可证所列内容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保安技术工程设计、安装;消防器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仪器仪表、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纺织原料购销。

职工人数

1331

所属行业

安全服务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100%国有产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4880.56

净资产(万元)

953.75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6666.50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439.11

上年净利润(万元)

334.07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08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4935.35

净资产:1008.5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5.13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受让方须接受经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详见“其他说明第4条”。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    考价格

人民币605.13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参与本次产权转让的意向受让方须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非国有(独资)公司或非国有(独资)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以2014 12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为依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受让资金来源合法,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

4)基于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情况,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前需向交易所提交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该笔保证金由交易所退还。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如期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履行产权转让协议下义务(包含但不限于支付产权转让金等),经双方确认,该笔保证金自动转作产权转让款的一部分;如因最终受让方未能履行前述义务,导致产权未能成功实施转让,经双方确认,该笔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划转给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主管部门(出资人)决定;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关于转让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60%国有产权的请示;

4、张家港市国资办关于转让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60%国有产权有关事项的批复(张国资办〔20157号);

5、审计报告(方会专字[2015]5133号);

6、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08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张国资评备〔20152号);

8、工商资料查询表;

9、近期财务报表;

10、转让方案;

11、张家港市保安服务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12、拟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

13、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意向人时,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买受方。

2、竞买意向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并在产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日起的10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应在获得苏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积极协同转让方尽快对标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60%的国有产权对应公司制改造后享有标的公司60%的股权),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要求如下:①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名,由受让方(控股股东)委派2人、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派1人组成,董事长、总经理由受让方委派成员担任。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派。②受让方应根据享有的股权比例及对应的股东权益与转让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

4、本次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经审计确认的净损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全部由转让方享有并及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内;因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配的股利补足;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9101600 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014年度审计报告、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武小姐、徐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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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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