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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东、成义路南的中新科技城服务楼(含配套设施)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2016]016号

发布时间:2016-04-15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东、成义路南的中新科技城服务楼(含配套设施)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2016016

转让行为批准   

2016314日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6415

挂牌终止日期:2016530

转让方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标的物为位于园区中新生态科技城展业路东、成义路南中新科技城服务楼,包括房屋构(建)筑物(含配套设施)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23410.93平方米,地类用途为科研设计用地,宗地号28031,终止日期为20561230日,土地证号苏工园国用(2010)第00183号。

房屋总建筑面积22639.72平方米,地上面积16064.47平方米,地下面积6575.25平方米。房产证号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349462

转让标的带租转让。目前租赁客户3家,租赁面积1672.57平方米,出租率为10.49%,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对转让标的无优先购买权。

资产评估

情况(房屋)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苏评报字〔2016〕第005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5113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8281.79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资产转让后,受让方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关于转让标的的《租赁合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元凯照明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面积123.99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16630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艾优玛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面积176.59平方米 ,租赁期限至20161231日。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朱启帆的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面积1371.99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6630日(具体租赁合同详见备查文件)。

2.  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为由拒绝接受。

3.  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等手续。

4.  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交付手续。

5.  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涉及的税费由转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转让参    考价格

人民币8281.79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不违反现有地类用途(教育科研)的使用。

3.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同意履行转让标的现有租赁合同。

4.  本资产项目不接受多方联合受让。

5.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55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款的一部分。

备查文件

1.  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6)第005号);

2.  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中新生态科技城服务楼的议案》;

4.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中新生态科技城服务楼的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中新生态科技城服务楼的议案;

6.  《中新生态科技城服务楼情况简介》;

7.  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8.  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9.  转让标的目前在租客户的《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10. 其他相关资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格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确定受让方后,若受让方为国际教育机构,需要在15天内向转让方提供在该地块上的运营方案;若非国际教育机构,需在15天内向转让方提供与国际教育机构在该地块上合作办学的合作协议原件以及运营方案。若受让方为科研机构,需在15天内向转让方提供在该地块上的运营方案;若非科研机构,需在15天内向转让方提供与科研机构在该地块上合作的协议原件以及运营方案。在规定期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并经转让方确认后3天内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的材料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则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500万元并终止公开转让程序不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3. 受让方可以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1)若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则应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转让价款在完成资产权属变更后,由产权交易所划转给出让方。

2)若采用分期付款,则应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总价款的75%作为首期款(含保证金转为转让款部分),剩余款项付款期限自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半年,且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并提供合法的担保。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等手续,在首期转让价款由受让方支付到产权交易所监管账户后,受让方须同意先行划转给出让方。

4.资产转让协议中关于土地容积率变化的补偿条款如下:受让方在保持土地规划用途性质不变的前提下,若改建、扩建或拆除重建而导致容积率大于现状(0.69),但容积率在1.5范围以内,则在改建、扩建或拆除重建方案获规划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补偿204.5万元给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若有其他用地调整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原租赁客户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与苏州和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其他维修维保合同(包括电梯维保合同、绿化养护合同、消防维保合同)在转让标的物业权利过户完成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将转移给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530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7、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8、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小姐、武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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