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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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2016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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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16年6月7日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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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6月15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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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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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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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国有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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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码 |
32059400000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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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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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坚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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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银胜路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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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承接道路桥梁、隧道、基础设施、市政管道工程;通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相关设备的安装;土石方工程;河道整治;水利设施建设;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机械施工;土工试验;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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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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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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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1996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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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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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3568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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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985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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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8325.37(数据摘自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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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432.33(数据摘自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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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净利润(万元) |
2157.18(数据摘自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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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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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6]第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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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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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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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37511.16 |
净资产:1407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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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14076.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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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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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1、如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为非国有企业,职工可选择与标的企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标的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等条款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详见备查文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 2、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标的企业如解除原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补偿金的,其中转让方承担不超过参照《职工安置方案》计算支付的补偿金,超过部分由受让方负责;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后,标的企业解除原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补偿金的,由受让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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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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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层有意向参与收购,详见备查文件中的《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有产权100%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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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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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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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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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见“其他说明”第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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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借给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2600万元债权已转移给转让方,转让方已于2016年3月1日全部支付该债权对价;标的企业借给转让方的5000万元借款本金已由转让方于2016年4月5日、4月6日全部偿还;标的企业其余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和承担; 2、标的企业涉及诉讼及其他重要事项请参考备查文件中的《专项审计报告》(苏立会专字[2016]3010号)和《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6]第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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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 考价格 |
人民币14076.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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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 意向受让方出具承诺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所鉴证的交易价格是唯一的成交价格,具体内容请查阅备查文件中的《关于唯一成交价格的承诺书》; 4、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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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中新市政股权的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4、《专项审计报告》(苏立会专字[2016]3010号); 5、《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所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资评报字[2016]第58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有产权100%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8、《职工安置方案》; 9、《关于中新公用转让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10、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基本情况登记表、企业工商信息查询单、近期财务报表等; 11、受让方关于唯一成交价格的承诺书; 12、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3、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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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 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股权交割日为受让方付清标的产权转让价款,且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的期间损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标的企业自股权交割日起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追索。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年7月27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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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陈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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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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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2-67868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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