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2.05%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2016045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0月1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11月22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5781022494 |
|||||
注册资本(万元) |
551.1111 |
|||||
法定代表人 |
李超宏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4楼409、410室 |
|||||
经营范围 |
生产研发:三类6824医用激光设备、二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研究开发:二类医疗器械;从事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及相关元器件的进出口及销售;从事自产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原材料和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提供上述商品的相关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 |
33人 |
|||||
所属行业 |
生物医药技术 |
|||||
其他 |
企业成立于2011年6月21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上海国创医药有限公司18.75%;李超宏30%;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2.05%;苏州微爱股权投资管理中心14.20% ;常州山蓝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0% ;姚佳3.75% ;刘中扬3.75%。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1867.82 |
||||
净资产(万元) |
1754.95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46.8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497.49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497.49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新中大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新评咨报字【2016】第11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6642.78 (收益法评估)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00.45499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除李超宏外,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见其他说明第2点 |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96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跟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缴纳保证金192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关于转让“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权退出事宜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4、审计报告-苏万隆审字(2016)第1-0435号 5、评估报告-苏新评咨报字【2016】第116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8、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9、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章程、营业执照、近期财务报表; 10、关于苏州微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11、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12、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2、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标的股权成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自然人李超宏股东不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年11月22日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武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16、67868905 |
|||||
传真 |
0512-678686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