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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转让方对其享有的全部债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1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6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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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3月1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4月24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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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720万元,占股90%; 自然人姜祝明 出资80万元,占股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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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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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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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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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2015年或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验资报告); (2)意向受让方资产负债率指标在50%以下(提供2015年或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详见备查文件中的《补充承诺函》): 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② 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纠纷事项; ③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公司财产不存在被司法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 ④ 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确保标的企业1年内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内,第二年控制在50%以内,剩余合同期按《合同》约定的负债率控制标准执行,如果达不到以上标准,自愿终止合作合同,由油田公司无偿收回区块及全部资产,油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⑤ 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承诺在未来3~5年间,对孤33区块产能建设的最低义务工作量为:投入5000万元,打井20口,并对此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本次交易转让款一部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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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关于四次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决议 3、《关于拟底价挂牌转让所持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请示》(东市股[2016]28号) 4、《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底价挂牌转让所持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批复》(吴国资办[2016]207号) 5、《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7)00001号) 6、《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7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全部债权转让方案 9、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项目之法律意见书 11、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书》模板 12、《孤33区块合作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 13、《关于出让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申请报告》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批复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公司文件《关于立即恢复孤33区块原油生产的函》(油气(2016)37号文 1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公司文件《违约行为告知函》(油气[2016]82号) 16、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7、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18、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19、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工商信息登记表 20、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21、《补充承诺函》 22、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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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转让方对其享有的3413.5万元债权;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4月24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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