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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10.166%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6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7年0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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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将所持有的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全部10.166%的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10.166%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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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9月29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11月16日 | |
转让方名称 |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569101885P | ||
注册资本 | 1858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方波 | ||
住所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庞金路西侧、云龙东路南侧5号厂房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电动汽车开关电源、充电站设备、铁路车载电源系统设备、车载多媒体控制器、工业控制计算机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人机交互及控制软件研发、设计、销售;数据库技术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0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1年01月20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方波,持股57.04%,对应出资额为1059.78万元。 贾国华,持股10.166%,对应出资额为188.87万元。 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166%,对应出资额为188.87万元。 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166%,对应出资额为188.87万元。 杨予庆,持股5%,对应出资额为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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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16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4656.72 | |
负债总额(万元) | 2647 | ||
净资产(万元) | 2009.7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341.45 | ||
利润总额(万元) | -215.73 | ||
净利润(万元) | -215.73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7年3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4361.61 | |
负债总额(万元) | 2368.74 | ||
净资产(万元) | 1992.8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16.14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85 | ||
净利润(万元) | -16.85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7年8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5848.16 | |
负债总额(万元) | 3659.05 | ||
净资产(万元) | 2189.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099.89 | ||
利润总额(万元) | -2.33 | ||
净利润(万元) | -2.3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万隆评报字【2017】第1-08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3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8449.86 | 净资产:6081.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618.21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618.21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购买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社会信誉;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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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议》 3、《关于申请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公开转让的函》(吴开发函【2017】6号) 4、《关于同意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公开转让的批复》(吴开发【2017】74号) 5、《关于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公开转让的请示》(吴开创投【2017】3号) 6、《关于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公开转让的复函》(吴国资产【2017】53号) 7、《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万隆专审字(2017)第2-043-2号) 8、《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万隆评报字(2017)第1-080号) 9、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0、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1、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2、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13、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4、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查询表 15、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6、《关于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对苏州舜唐新能源电控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全部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1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 1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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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或者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股权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的股权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并提供担保及支付相应的延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确定延期利息)。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11月16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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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武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16、67868905 |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