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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湖中路西侧房地产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74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7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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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7年9月15日,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开转让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湖中路西侧房地产。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10月2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12月08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为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望湖中路西侧房地产,标的资产位于七都镇镇区中心地带,根据《吴江区七都镇总体规划(2012-2030)》,该资产所在区域未来土地利用以商业用地为主;标的资产东面为镇区道路,南临河流,西面、北面为住宅。装修情况:外墙面贴条形瓷砖,内墙面为混合砂浆抹面刷白色涂料,洋瓦屋面顶,地面为地砖。门卫玻璃门、木门,窗为平移式铝合金窗,内部水、电、卫等设施齐全。 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号为:苏(2017)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56103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他,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宗地面积为1030㎡,房屋建筑面积为659.4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至2051年5月29日止。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未出租,有人员借用临时办公,如标的资产成功转让可立即搬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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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吴地土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吴江)吴地(2017)(房地产)字第68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8月29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564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在公告期内安排11月8日、11月22日、11月30日、12月7日转让方陪同现场查看,联系人:陈先生(15050386132),查看时间(09:00-16:00),看房请提前电话预约。 二、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四、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五、转让标的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并在双方支付交易组织各方相关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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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64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56.4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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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市吴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关于处置有关资产的请示》(吴交投资[2017]41号) 3、《关于交投公司处置有关资产的批复》(吴国资产[2017]76号) 4、《苏州市吴江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苏州吴江区七都镇望湖中路西侧商服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吴江)吴地(2017)(房地产)字第685号) 5、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含标的资产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模板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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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公开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12月8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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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916 |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