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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3.5%股权(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8724%的股权、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持有1.6276%的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7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批准时间:2017年0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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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7年6月11日,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转让其合计3.5%的股权;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其转让持有的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1.8724%股权;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持有的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1.6276%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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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11月0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12月13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554649549N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姜明武 | ||
住所 | 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3C,3D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及设备、隧道综合监控系统及设备、光纤传感系统及设备、工业测控系统及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及电子测量仪器、计算机集成系统及工业监控软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安防工程的安装、施工、维护和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5 | ||
所属行业 | B39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04月28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姜明武 35.7688% 苏州坤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3.6773% 郑树生 12.2493%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 尹瑞城 7.7162% 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4253% 张洪仁 4.2873% 魏德刚 3.1236% 陈翔 3.0623% 陈姝书 3.0623% 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1.6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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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7年09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8382.49 | |
负债总额(万元) | 3303.16 | ||
净资产(万元) | 5079.3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115.68 | ||
利润总额(万元) | -589.97 | ||
净利润(万元) | -589.97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6年12月31 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9286.04 | |
负债总额(万元) | 3616.75 | ||
净资产(万元) | 5669.2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346.62 | ||
利润总额(万元) | -192.6 | ||
净利润(万元) | -192.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天仁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天评报字(2017)第C1700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净资产:22041.15(采用收益法评估)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771.44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股东姜明武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793.52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75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4、与标的企业存在法律、经济等纠纷关系的主体不得参与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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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退出事宜请示》 4、《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创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退出事宜请示》(含批复) 5、《苏州工业园区领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退出事宜的批复》 6、《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苏仲会审字【2017】0010号) 7、《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天评报字(2017)第C17001号)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1 9、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2 10、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1、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2、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章程 13、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4、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5、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6、《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7、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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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12月13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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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916 |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