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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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86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7年0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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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7年9月12日,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2017年9月18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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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11月22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01月04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338979324R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峰 |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华山路158号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项目投资与开发建设,房地产信息查询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5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5年05月06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占股50% 苏州高新区枫桥投资发展总公司 占股30% 苏州高新区枫桥联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占股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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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51159.49 | |
负债总额(万元) | 46186.98 | ||
净资产(万元) | 4972.5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44.12 | ||
利润总额(万元) | 89.27 | ||
净利润(万元) | 89.27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7年10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48764.09 | |
负债总额(万元) | 44105.33 | ||
净资产(万元) | 4658.7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155.48 | ||
利润总额(万元) | -105 | ||
净利润(万元) | -105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7年8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48813.41 | |
负债总额(万元) | 44243.88 | ||
净资产(万元) | 4569.54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10.2 | ||
利润总额(万元) | -194.23 | ||
净利润(万元) | -194.2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安信评报字(2017)3051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8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48822.95 | 净资产:4579.0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289.54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否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所有职工与高新景枫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维持不变。新股东不得未经职工同意,以股权变更为由,提前解除或变更职工与高新景枫公司所签劳动合同。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否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否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289.54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规定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不低于229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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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的请示》(苏州高新字【2017】85号) 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委办【2017】67号) 5、《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恒安专审(2017)3042号) 6、《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股权转让涉及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7)3051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的方案 9、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10、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12、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3、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4、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5、《苏州高新景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立会审字[2017]3091号)(2016年12月31日) 16、《关于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书》(苏辉意字2017第1021号) 17、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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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2、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电子竞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1月4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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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 马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623、69820610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