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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100%股权第二次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09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8年0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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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7年7月5日,张家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张家港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所持的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017年7月8日,张家港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转让所持的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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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01月2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03月14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82559268542H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周晓伦 | ||
住所 | 金港镇后塍中华南路东侧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大型物件运输(1),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运输;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3 |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07月16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张家港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125.4 | |
负债总额(万元) | 734.88 | ||
净资产(万元) | 390.52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577.4 | ||
利润总额(万元) | -26.08 | ||
净利润(万元) | -26.08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023.24 | |
负债总额(万元) | 710.71 | ||
净资产(万元) | 312.5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226.51 | ||
利润总额(万元) | -50.65 | ||
净利润(万元) | -50.65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7年 06月30 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085.17 | |
负债总额(万元) | 876.26 | ||
净资产(万元) | 208.9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06.17 | ||
利润总额(万元) | -181.61 | ||
净利润(万元) | -181.6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方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方正评报字2017第8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1176.7 | 净资产:287.2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87.29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凡公安局派往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的公安民警及公安行政附编人员按规定全部撤回归建,根据各人情况由公安局妥善予以安置。凡与标的企业已签署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由股权转让后的企业全部接收,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按人社局部门规定前后工龄连续计算。如本人不愿意留在股权转让后的企业,由本人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结欠张家港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款项600万元,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时同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该600万元债权,并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张家港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600万元。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确认对备查文件中的《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拟脱钩改制,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方正评报字[2017]第87号)反映的资产(包括暂不限于车辆、应收账款)中存在的瑕疵做充分了解和调查,并同意按照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资产的现状进行受让,承诺按照法律规定使用、处置车辆等资产。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58.57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收购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保证金100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4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国有产权转让款一部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资金来源合法,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 6、意向受让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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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张家港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3、关于降价挂牌转让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含张家港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 4、《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天和审字[2017]第369号) 5、《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拟脱钩改制,国有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方正评报字[2017]第87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8、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 9、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章程 11、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2、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企业工商登记查询表 13、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15、关于张家港市金安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之法律意见书 16、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7、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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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生效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受让方应在获得苏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成交确认证明后30个工作日积极协同转让方尽快对标的企业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 4、若根据相关规定,受让方需完成标的企业张家港金安危化押运有限公司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行业特许资格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5、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6、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3月14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7、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8、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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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马经理、张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610、69820611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