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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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6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8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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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8年8月13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2018年8月3日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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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12月0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9年01月15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5MA1M90F70K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旭 |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城际路101号 | ||
经营范围 | 主营:静脉产业园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废弃物信息收集、数据处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废塑料除外)的收集、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环境工程项目策划、设计、管理;环保设备销售;新型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城市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处理处置产品(炉渣、泥化炭)销售,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及维护。 | ||
职工人数 | 28 |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3年01月22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 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持股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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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 2017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422.28 | |
负债总额(万元) | 73.48 | ||
净资产(万元) | 3348.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31.77 | ||
利润总额(万元) | -372.41 | ||
净利润(万元) | -372.41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10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282.7 | |
负债总额(万元) | 97.72 | ||
净资产(万元) | 3184.9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40.53 | ||
利润总额(万元) | -163.82 | ||
净利润(万元) | -163.82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8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3352.09 | |
负债总额(万元) | 57.43 | ||
净资产(万元) | 3294.6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96.42 | ||
利润总额(万元) | -54.15 | ||
净利润(万元) | -54.15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安信评报字(2018)102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0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3442.35 | 净资产:3378.6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027.184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否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在员工不主动提出与静脉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受让方需按照劳动合同延续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岗位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否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否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027.1840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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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受让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按规定向交易所提交不少于203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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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关于公开挂牌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3、《关于退出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60%)的请示》(苏新污字[2018]54号) 4、《关于公开挂牌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批复》(苏新污字[2018]76号) 5、《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恒安专审[2018]1018号) 6、《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报告》(苏恒安信评报字[2018]1024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9、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 10、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12、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3、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4、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5、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16、《关于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之法律意见书》(瀛法意字[2018]第012号) 17、拟于受让方签署的《关于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的协议》模板 1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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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9年1月15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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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张经理、马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3、69820610、69820814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