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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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所持吴江南邮驾驶员培训中心房地资产60%份额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200296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9年0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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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9年6月28日,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吴江市常青包装材料厂,以及该厂实际控制方吴江常青爱心帮困会对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同意公开挂牌转让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所持有的吴江南邮驾驶员培训中心房地资产60%份额。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06月05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07月20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物概况 | 吴江市常青包装材料厂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凌益路南的房产所有权(吴房权证松陵字第01029398)、土地使用权(江国用(2008)第2601110号),及附着物、绿化、附属设施60%份额,不包含装修、设施设备及室内可移动的机器等设施设备等。 建筑物面积合计2486.19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974.6平方米。附着物、附属设施、绿化若干。标的资产无抵押、无担保,在租赁期内,租赁协议截止日期为2030年5月7日。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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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拓普森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托普评咨报字(2019)第0006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06月1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744.99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联系人陆鹤鸣,联系电话13962598423,现场查看时间为6月22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3.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吴江市常青包装材料厂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费由转让方、吴江市常青包装材料厂结清后交付。交付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5.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6.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并在双方支付交易组织各方相关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资产由吴江市常青包装材料厂代持,且产证在其名下。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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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745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74.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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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吴江南邮驾驶员培训中心合作方专题会议纪要 2、《关于对吴江南邮驾驶员培训中心所持房地资产转让的请示》(苏信院发〔2019〕9号) 3、《关于吴江南邮驾驶员培训中心所持房地资产公开转让的批复》(吴国资产〔2019〕82号) 4、《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拟公开转让其实际占有的吴江市常青包装材料厂60%房地产份额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托普评咨报字(2019)第0006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 7、不动产权证 8、拟与受让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模板 9、受让方继续经营驾校的承诺函 10、代持人协助转让事宜的承诺函 11、租赁协议 12、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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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20年7月20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6.受让方承诺必须继续经营驾校项目,签订相关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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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笠,马靖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834,69820610,69820814 | ||
传真 | 0512-6982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