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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高新区景润路181号房地产公开转让公告[2020]053号

发布时间:2020-10-27
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高新区景润路181号房地产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00346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0年08月18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0年7月29日,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位于苏州高新区景润路181号房地产。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0年12月08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不动产)位于苏州高新区景润路181号房地产,建成于2015年,产证号:苏州市不动产证第5109546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2788.4㎡,钢混结构,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8024.83㎡。外墙大部分玻璃幕墙装饰,局部墙砖贴面,现浇钢筋砼楼板、楼梯。内设消防楼梯,升降电梯、中央空调等。内墙白色乳胶涂料,地面铺地砖、地板,塑扣板吊顶。水电消防通讯网络等设施齐全。空间布局较合理,面积适中,现用途为企业办公研发用房。地下为配套停车场。
标的资产无抵押、无担保。
标的资产自建成以来一直由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租用,水、电、物业等费用均由租户自行承担。租赁期限至2021年5月31日,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拓普森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拓普评咨报字(2020)第0002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20年06月02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20279.74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联系人:卢志厚,62392503; 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至16:30。
二、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或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与山石网科的租赁协议至合同期结束,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等费用由山石网科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五、转让标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并在双方支付交易组织各方相关费用后全额无息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
七、该项目位于苏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的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区内,项目内容应符合知识产权高端服务区相关要求。
八、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苏州高新区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为整体出让,不单间出让。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20279.74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25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关于对景润路181号房地产实施公开转让的请示》(苏科公[2020]1号)
4、《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景润路181号房地产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办[2020]52号)
5、《苏州高新软件园有限公司拟转让苏州高新区景润路181号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拓普评咨报字(2020)第00023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标的资产情况说明
8、不动产权证
9、拟签《房产买卖合同》模板
10、关于房产使用的说明
11、《苏州科技城房屋租赁合同》
12、山石网科保留优先购买权《声明》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4、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一、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受让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终了2020年12月8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五、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六、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先生,马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4,69820610,69820814
传真 0512-698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