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发布时间:2025-02-21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位于常熟市海虞北路19号亿源世纪广场A507室房产第二次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50005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41231

内部决策情况

20241122日,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所持有的常熟市海虞北路19号亿源世纪广场A507室房产。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221

挂牌终止日期:2025320

转让方名称

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标的位于常熟市海虞北路19号亿源世纪广场A幢,处于区级商业集聚中心,周边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区域分布有银行、学校、医院、文体娱乐等配套设施。此次公开转让的房产为A507室房产,建筑面积97.7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8.47平方米,使用终止日期为2054114日。房屋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所在层数/总层数为5/26,现房产为空置状态,无抵押、无担保、无租约。

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号:熟房权证虞山字第0011005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常国用(2008)字第009014号;规划用途:非居住。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策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策行评报字[2024]099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4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45.14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自公告之日起,每周一至周五 9:00-17:00可预约看房,看房至少提前1天预约,看房联系人:顾薇,电话:13773057070

2、转让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涉及的双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自交付之日起至转让过户完成之日止该期间发生的应缴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具体税种及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的资产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记载面积为准,双方不再另行结算转让价款且不属于转让方违约,转让方对此差别、误差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房屋室内物品以房屋交付时室内实际存在的物品及其现状为准。

5、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苏州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转让参    考价格

人民币40.63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意向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方在报名截止时间需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提交保证金5万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320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资产转让款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议(会议决议〔2024〕第16号)
2
、《关于第二次公开转让常熟商业房产的请示》(苏担保〔202432号)
3
、《关于同意处置常熟市海虞北路19A507室房产的批复》(苏国发〔202450)
4
、《苏州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委托拟了解市场价值涉及的海虞北路19号亿源世纪广场A507室不动产资产评估报告》(中策行评报字
[2024]099)
5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
、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7
、不动产权证
8
、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9
、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产生一个受让方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受让方,竞价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付清全部资产转让款。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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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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