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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字路668号厂房及土地所有权(含附属房屋)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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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5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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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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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12月26日,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决定同意将位于新字路668号厂房及土地所有权(含附属房屋)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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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2月26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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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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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资产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字路668号厂房及土地所有权(含附属房屋)。本次转让房地产产证编号为:苏(2024)苏州市吴江区不动产权第9048135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产证宗地面积为69489.5㎡,共有13幢建筑,其中1-8幢为有证房产,产证房产面积为30333.13㎡,9-13幢为附属房屋,面积为734.73㎡: 幢号1:钢结构厂房,建成于2011年,建筑面积18,069.95平方米; 幢号2:钢结构厂房及雨棚,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3943.43平方米; 幢号3:钢结构仓库,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5788.98平方米; 幢号4:钢结构车间,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470.95平方米; 幢号5:钢结构车间,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500.83平方米; 幢号6:钢结构洗车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112.03平方米; 幢号7:钢混结构办公楼,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112.03平方米; 幢号8:钢混结构连廊,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558.11平方米; 幢号9:混合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33.18平方米,无房产证; 幢号10:钢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193.05平方米,无房产证; 幢号11:混合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64.68平方米;无房产证; 幢号12:钢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276.32平方米;无房产证; 幢号13:钢结构辅房,建成于2019年,建筑面积为167.5平方米;无房产证; 目前上述厂房均已对外出租,其中幢号1租期为弹性租赁期,幢号2-13租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9年11月30日。承租方:卡特彼勒(吴江)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该项目土地四至为:北至河流,南至厂区,西至道路,东至厂区,土地利用状况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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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行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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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评报咨字(资评)[2024](SZ)第0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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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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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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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670.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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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规定时间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王骁奇,联系电话:0512-63960212,看样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至14日、3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看样请提前预约)。 2、本次挂牌为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得部分购买。位于标的土地上、房屋中的资产,如设备、电梯、办公家具、树木和植物、燃气系统、空压系统、安防系统等设施设备,不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3、转让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或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与承租方的租赁协议至合同期结束,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等费用由承租方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7、涉及房地产过户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吴江区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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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 考价格 |
14670.8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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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5、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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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关于新字路668号厂房转让的请示》吴开发展[2024]28号 3、《关于同意新字路668号厂房转让的批复》吴开发[2024]87号 4、苏中评报咨字(资评)[2024](SZ)第003号评估报告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 7、不动产权证 8、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模板 9、租赁协议 10、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 11、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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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4、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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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耿苏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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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2-6982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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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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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400-828-9082、400-828-0799 |
公告附件下载:1、拟签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