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发布时间:2025-03-24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84项设备第二次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50016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高铁新城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时间:20241028

内部决策情况

20241016日,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决议同意将持有的84项项设备按国有资产转让要求进行公开转让。

2025222日,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第2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将持有的84项设备按3238.91万元进行第二次公开转让。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324

挂牌终止日期:421

转让方名称

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物概况

该批设备购置于 2019 年至 2021 年间,购入后保持出厂运输时的外包装箱一直未拆封,84项设备资产存放于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55号,主要包括贴片机、测试机、交换机、恒温试验机和测试仪器等。84项设备按不含税价3238.91万元进行公开转让(开票税率13%),不可分割受让。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说明》、《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天地恒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天地恒安[2024] 资评字第2162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高铁新城财政和资产监督管理局

评估基准日

202441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4.56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公告期内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9:30 -17:00,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杨中,联系电话:13786670848

2、受让方必须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搬离标的物(具体搬离时间以转让方书面告知为准)。

3、设备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标的物转让含外包装,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4、受让方须在付清交易价款后30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将标的资产全部搬离出厂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清运的法律、法规,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其他特别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3238.91万元(不含税)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保证金325万元人民币,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转让款的一部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年第1次)

2、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光建公司设备资产处置的申请

3、苏州环秀湖壹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光建公司设备资产处置的申请

4、苏州高铁新城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光建公司设备资产处置的请示

5、苏州高铁新城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光建公司设备资产处置的请示

6、关于公开挂网处置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4项设备转让的批复(苏高铁财[2024]10号)

7、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拟确定公开拍卖底价事宜涉及的84项固定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地恒安[2024] 资评字第2162号)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标的基本情况说明(含工程物资明细表)

10、标的资产权属证明

11、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模板

12、苏州光建存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5年第1次)

13、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公开转让所产生的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3、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等协议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管账户。

6、本次资产转让款为不含税价(开票税率13%需受让方额外承担),其余因资产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税法相关要求各自承担。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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