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苏州产权交易所项目
发布时间:2025-04-14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50019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241212

内部决策情况

20241217日,苏州吴江苏州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转让其所持有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份。

20241218日,苏州吴江苏州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转让其所持有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份。

20241224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苏州吴江苏州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30%股份。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5414

挂牌终止日期:2025513

转让方名称

苏州吴江苏州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27159E8K

注册资本(万元)

150

法定代表人

童斌

住所

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坼)友联村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智能农业管理;物联网应用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水生植物种植;机械设备租赁;农作物栽培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饲料研发;肥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销售;粮食收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96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苏州吴江苏州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30%

星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0%

最近一个年度未审计数据

202412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120.92

负债总额(万元)

1.37

净资产(万元)

119.5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00

利润总额(万元)

-1.19

净利润(万元)

-1.19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5228日)

资产总额(万元)

119.61

负债总额(万元)

0.075

净资产(万元)

119.5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00

利润总额(万元)

-0.021

净利润(万元)

-0.021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41031日利润表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万元)

120.91

负债总额(万元)

0.17

净资产(万元)

120.74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00

利润总额(万元)

0.00

净利润(万元)

0.00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信华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信华明咨评报字〔2024〕第2105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吴江苏州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1031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120.91

净资产:120.7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22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参    考价格

人民币45.0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审核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4.5万元,以确定参与本次受让。意向受让方未能如期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受让,在成为最终意向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备查文件

1、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关于转让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份的股东决定

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湾投资发展(江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2440

4、东太湖度假区专题会议纪要[2024]22

5、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力鼎专审字[2024]0074号)

6、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信华明评报字〔2024〕第 2105 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9、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11、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12、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4、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苏州吴江)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退股事宜法律意见书

15、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6、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2、交易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本次公开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4、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份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黄经理

联系电话

0512-69820617

咨询地址

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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