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项目名称 |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溪东新村一区34幢1室、34幢2室两处房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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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G2025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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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4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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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24年5月16日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溪东新村一区34幢1室、34幢2室两处房产。 2024年5月17日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决议同意公开转让溪东新村一区34幢1室、34幢2室两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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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4月25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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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到期终结,不再延长披露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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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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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1、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溪东新村一区34幢1室,建筑面积258.75平方米,土地面积127.2平方米。权证编号: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5007号。 2、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溪东新村一区34幢2室,建筑面积258.75平方米,土地面积128.6平方米。权证编号:苏(2020)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15005号。 土地性质均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至2080年1月6日。 小区周边配套: 交通:附近有公交93路、轨道交通7号线等,交通较便利。 周边学校、医疗、商业广场等配套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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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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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万隆评报字〔2024〕第1-0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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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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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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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1100.88万元(其中34幢1室对应评估值550.44万元,34幢2室对应评估值550.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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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目前被第三方侵占,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接收标的,转让方不负责清场移交标的; 二、本次转让标的评估值不含目前侵占人进入标的后实施的装修及标的内所有可移动物品; 三、意向受让方须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交易主体资格的规定,因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转让主体资格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本次转让房屋为联排别墅,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 未知事项及瑕疵存在,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亲自至实地看房,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五、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看房,看房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看房联系人:戴先生(13913132377) 六、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八、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给受让方并由受让方自行清场,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也由受让方自行与侵占人交接、结算,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九、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受让方在处置和接受标的过程中引起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清场、侵占人对标的物装修等)由受让方自行处理,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产交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和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的情况下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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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1、溪东新村一区34幢1室参考价人民币550.44万元; 2、溪东新村一区34幢2室参考价人民币550.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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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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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
一、保证金金额:55.5万元/套 二、交纳期限:意向受让方在2025年5月26日16: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产交中心指定账户(详见https://www.suex.com.cn/#/news/detail/20249638191685)足额交纳保证金,产交中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三、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四、意向受让方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交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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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材料 |
1、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决议 3、《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万隆评报字〔2024〕第1-079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标的物基本情况说明 6、标的权属证明文件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模板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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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用拍卖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拍卖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收费参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规定执行。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本次公告挂牌期内通过e交易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要求向产交中心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e交易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4、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5、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 (一)逾期未登陆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二)逾期未向产交中心(e交易平台)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标的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风险告知书》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函》、《风险告知书》。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标的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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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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