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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8

 

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苏州市十全街882号(原338号),建筑面积约106.37平方米。租赁期5年。保证金10万元。

2.苏州市新区商业街(淮海街)12号一层门面,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租赁期2年。保证金10万元。

二、 拍卖地点及时间:请登录以下网站https://www.szee.com.cn/2018 5 18 日下午1300拍卖会正式开始。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苏州市华夏拍卖有限公司:苏州市宝带西路1155号财智中心1001   电话:68211818 

四、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8 5 14 日(预约看样)

五、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于2018 5 15 - 5 17 15时前带好相关企业材料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需以银行本票形式缴纳,本票收款人为苏州市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2.所有标的经营范围为商业,但禁止用于餐饮、宾馆、白领公寓等产生油烟、噪音的项目,禁止使用明火,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

3.承租人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经验,需提供独立的营业执照;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1号标的房屋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5.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平常应自查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6.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不可以各种借口转租给他人,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7.承租人自办固定资产和经营用具。一旦合同终止,承租人必须在二天内自行进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

8.承租人在规定的租赁期内不可以任何理由自行终止合同。如出现此情况,承租人上交的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由委托方所得,不做任何赔偿。

9.标的不得转租,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标的现有人经营使用,拍租成交后承租人自行清场,委托人、拍卖人申明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

更多详见本标的《拍租须知及特别约定》。

 

 

苏州市保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