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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1

 

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保证金:

1.干将东路789号一楼,建筑面积约210

2.干将东路789号四楼,建筑面积约273

3.干将东路789号五楼,建筑面积约245

4.阊胥路32号苏州市规划展示馆临水北幢房屋,建筑面积约700

123号标的租赁期  5 年,4号标的租赁期3年。保证金各为 5万元。

二、拍卖时间: 2018627日上午1000

三、看样日:即日起至2018615日(预约截止看样)

咨询电话:0512-65213090  13584845884

四、报名登记注意事项:竞买人需在2018618- 625日下午3点前持有效证件至苏州市道前街56号四楼拍卖厅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参拍保证金。

经营范围及条件:

1.所有标的承租人需提供独立的营业执照;竞拍成功后,承租人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及许可证,委托方不予协助办理,相关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所有标的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用于餐饮、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并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

3.123号标的房屋第四、第五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

4.所有标的承租人在经营合同期内对房屋不可做结构上的改造和破坏,不可以各种借口转租给他人,一经查实,即可取消其资格,并终止合同。承租人在规定的租赁期内不可以任何理由自行终止合同。如出现此情况,承租人上交的当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均由委托方所得,不做任何赔偿。

5.所有标的不得转租,承租人不可超范围违规经营。承租人自办固定资产和经营用具。一旦合同终止,承租人必须在二天内自行进行处理,不得留置在房产内。拍租成交后承租人自行清场,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清场的责任和费用。

6.承租人应做好日常安全工作。平常应自查各类安全隐患,随时接受委托方的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到位。按规定自行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状态完好。

7.其他竞买条件详见苏州金腾拍卖有限公司网站www.jinten.com.cn《拍卖公告》,或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szcjs.com)刊登的《拍卖公告》及具体招租要求。

 

 

                        苏州市保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