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东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吴中区林场)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拥有的部分资产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位于吴中区塘村分场,出租面积合计约14049.1平方米,其中土地约13089.98平方米,房屋约959.12平方米。租赁期为2年,年租金最低参考价为83717元。现承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标的资产实地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862063133。
二、公告期限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行政资产板块发布的《位于吴中区塘村分场南北地块及配套用房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谈经理、陆经理,联系电话:0512-69820641、69820613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9月1日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吴中区塘村分场南北地块及配套用房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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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X20210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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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出租方 |
东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吴中区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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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林场委员会会议纪要〔2021〕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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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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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 |
2021年9月1日 |
挂牌终止日 |
2021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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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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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张永平 联系方式:1386206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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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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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吴中区太湖度假区舟山村(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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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土地、配套用房 |
所在楼层 |
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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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面积约(m2) |
房屋:959.12 土地:13089.98 |
租期(年)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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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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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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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环境、交通等 |
交通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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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目前资产原租户租赁中,若新租户中标,约定一定交接时间,无免租期。过渡期租赁费用原租户承担,新租户需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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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837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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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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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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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人民币83717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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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
按年支付,先缴后租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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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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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用途及要求 |
合法的林业类或与之配套经营项目,如珍贵苗木、造型树、古树老桩、林下经济作物种植、盆景园开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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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土地性质。 2、经营中产生水、电费等费用自理。房屋安全问题乙方负责。 3、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原有租赁使用范围。 4、如遇政策原因需要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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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信用良好独立法人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公益性服务机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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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 2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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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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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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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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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竞价时间:待定,交易中心另行通知; 起拍价:83717元/年; 加价幅度:2000元/年(或2000元的整倍数); 自由竞价阶段: 5 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 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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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易中心有权依出租方申请扣除意向承租方的报名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报名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出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出租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出租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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