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受苏州市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单位部分房屋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标的
标的资产为位于姑苏区江宙路132号的江宙路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农贸市场)109室房屋公开招租,出租面积约47平方米,租赁合同终止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年租金最低参考价71628元。
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可预约查看标的资产现场,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看样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962195229。
二、公告期限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1月4日。
注:
1、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场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2、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等。意向承租方条件及具体提供材料详见公告详情。
4、公告详情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专栏(原苏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国企招租板块发布的《位于姑苏区江宙路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农贸市场)109室房屋公开招租》(https://www.szcjs.com/xmzx/gqzz/)
三、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人:陆经理、谈经理,联系电话:0521-69820613、69820641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苏州市国有资产招租信息发布标准格式表
招租公告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位于姑苏区江宙路社区服务中心(配套农贸市场)109室房屋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SCJX20210322 |
|||||||
委托方 |
苏州市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公司总经理室办公会议 |
|||||||
出租行为 批准单位 |
苏州市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
|||||||
挂牌起始日 |
2021年10月22日 |
挂牌终止日 |
2021年11月 5日 |
|||||
标的资产看样 |
看样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13962195229 |
|||||||
报名需要 注意事项 |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报名咨询电话:0512-69820641、 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具体提供材料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栏。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
|||||||
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苏州市姑苏区江宙路132号 |
||||||
资产类型 |
商业用房 |
所在楼层 |
一楼 |
|||||
出租面积约(m2) |
47 |
租期(年) |
合同终止日期为2024.8.19 |
|||||
资产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
否 |
|||||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
简单装修、现状交付 |
|||||||
配套、环境、交通等 |
江宙路132号距离地铁2号线800米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无免租期; 2、现状交付,承租期间承租范围内的所有能耗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内租赁物不可转让、不可全部或部分转租,不可擅自变更经营业态及范围。租赁商户的装修方案需经过出租方书面确认; 4、退租撤场要求:经营期间承租方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可撤除,其他设施未经委托方同意一律不得撤除。 |
|||||||
资产租金 估价情况 |
评估价 |
125-145元/㎡/月(不含物业费)区间内 |
||||||
评估机构 |
苏州天元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单位 |
无 |
|||||||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底价 |
71628元/年 |
||||||
租金支付要求 |
6个月一付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履约保证金 |
三个月租金 |
|||||||
使用用途及要求 |
街边商铺 |
|||||||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租金不含物业费,物业费单价为15元/㎡/月; 2、水电按实际使用支付。 |
|||||||
资格条件 |
1、本项目要求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承租方若为个人,个人征信证明有五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不予审核通过(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承租方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注册经营范围内必须包含此次招租报名从事业态; 3、承租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没有出现投诉纠纷或违法行为,在以往租赁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
|||||||
报名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5000元 |
||||||
交纳期限 |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
|||||||
报名保证金 处置方式 |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 |
|||||||
未成为最终承租方:返还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自行组织竞争程序确定最终承租方,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其他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委托方指定的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组织方必要服务费用(如有)后,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足额赔偿:(1)意向承租方于挂牌终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或未按时完成付款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采取名义上为合作、入股、加盟等,而实质为转租的行为,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