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位于姑苏区庙湾街8号房屋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20599
委托方
苏州东方水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东方水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挂牌起始日
2022-01-12
挂牌终止日
2022-01-26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最大周期数0(自动延长周期数;每个周期5个工作日)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崔女士 联系方式:67867596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监督电话:0512-698208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姑苏区庙湾街8号
资产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楼层
一、二层
出租面积约(m2)
105
租期(年)
3年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否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该资产为移交资产,现使用人将庙湾街10号和8号打通后一并打造,装修较新,在室内安装有空调监控等设施,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需等待出租方清场,配合现使用人搬离。
配套、环境、交通等
临近盘门景区景区,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六通(通路、供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污水),场地平整
其他披露事项
现状移交,资产谁使用谁维护,承租方如需修缮或装修,须向出租方报批,按实际实施情况确定免租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评估价
人民币30元/平方米/月
评估机构
苏州永联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单位
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4-27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40000.00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无
履约保证金
10000
使用用途及要求
商业、办公、仓储等,无明火作业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出租方审批允许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2、如出租方整体打造该街区,需积极配合。(含按合同约定的提前退出)。 3、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无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交纳金额
人民币1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电子报价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出租方自行组织确定承租方。(综合评标) 3、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情况下,委托方对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其他说明
1、委托方在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发出签约通知,最终承租方收到签约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未至指定地点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违约并放弃承租商铺,委托方有权没收其已交纳保证金并收回对应商铺。若承租方在成交公示期满后60日内未收到委托方的签约通知,可选择不再签约并申请全额退还已交纳保证金。若委托方未收到不予签约申请,将视为最终承租方认可并无条件等待委托方的清铺程序直至完结。
2、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自行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受托中介机构或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4、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5、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6、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