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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延期公告)位于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86号3幢二楼①号厂房公开招租

来源:   2022-11-10 09:02:13

 

第三次延期公告

因第二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11月16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第二次延期公告

因第一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11月09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03日

第一次延期公告

因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11月02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86号3幢二楼①号厂房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21475

委托方

苏州日报社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市财政局

内部决策情况

挂牌起始日

2022-10-12

挂牌终止日

2022-10-26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18021300066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86号

资产类型

工业用房

所在楼层

2层

出租面积(㎡)

366.53

租期(年)

5年 0个月 0天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通水、通电

配套、环境、交通等

交通便利,位于吴中大道快速路周边

其他披露事项

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114400.00 元/年

人民币 114400.00 元

租金支付要求

6个月支付一次

租金调整方式

年递增3%

履约保证金

3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严禁使用明火和危化污染物,适合办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报批装修事项,经出租方审批允许不破坏原始框架及承重构件的情况下可进行装修改造。 2、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 4、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及房屋现状以实地勘察为准,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成交价格。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2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中介机构组织公开竞争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遴选方式

非交易中心组织

中介机构组织

起拍价

人民币114400.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分钟

加价幅度

元/年

中介机构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出租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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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延期公告

因第二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11月16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 位于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86号3幢二楼①号厂房公开招租 ■

第三次延期公告

因第二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11月16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第二次延期公告

因第一次延期公告期间仍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11月09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03日

第一次延期公告

因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根据公告要求,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公告期延至2022年11月02日。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27日

发布日期: 2022-10-12
项目编号: SCJX20221475

委托方:

苏州日报社

挂牌起始日:

2022-10-122022-10-26

看样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18021300066

内部决策情况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市财政局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18021300066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内部决策情况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苏州市财政局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方式:18021300066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滕女士、谈先生,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吴中经济开发区南湖路86号

资产类型

工业用房

所在楼层

2层

出租面积(㎡)

366.53

租期(年)

5年 0个月 0天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通水、通电

配套、环境、交通等

交通便利,位于吴中大道快速路周边

其他披露事项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114400.00 元/年

人民币 114400.00 元

租金支付要求

6个月支付一次

租金调整方式

年递增3%

履约保证金

30000元

使用用途及要求

严禁使用明火和危化污染物,适合办公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报批装修事项,经出租方审批允许不破坏原始框架及承重构件的情况下可进行装修改造。 2、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装修免租期一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 4、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及房屋现状以实地勘察为准,委托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成交价格。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企业,须满足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交纳金额

人民币2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中介机构组织公开竞争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遴选方式

非交易中心组织

中介机构组织

起拍价

人民币114400.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分钟

加价幅度

元/年

中介机构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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