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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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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线充电宝设备场地(标段2)公开招租

来源: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06-06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公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线充电宝设备场地(标段2)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SCJX20232363

委托方

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挂牌起始日

2023-06-06

挂牌终止日

2023-06-20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69899819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

资产类型

场地

所在楼层

站厅及站台

出租面积(㎡)

 

租期(年)

3年 个月

至2026-07-31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站厅及站台,交通便利,其他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公开招租标的资产为281个充电宝设备场地。其中1-5号线及11号线共196个充电宝设备场地,首年租金底价为508032元(不含税);6、7、8号线目前尚未开通,可提供85个充电宝设备场地,以1-5号线当年充电宝设备场地单价计租。 2、1-8号线的充电宝设备场地与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11号线的充电宝设备场地与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统一为2026年7月31日。 3、本次公开招租场地需要放置不同品牌的充电宝设备,本项目与“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线充电宝设备场地(标段1)公开招租”项目同时征集意向承租方。

资产租金估价情况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508032.00 元/年

人民币 508032.00 元

租金支付要求

每6个月支付一次

租金调整方式

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3倍向上取整

使用用途及要求

出租场地用于共享充电宝经营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底价为首年租金挂牌价,不含税; 2、给予承租方1个月设备进场调试期,设备进场期不计入合同期内; 3、履约保证金以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 3 倍向上取整收取,电费押金 5万元,租金及电费 6 个月收取一次。 4、意向承租方应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充电宝设备及经营要求: 1、充电宝机器设备须具有安全、质量认证,提供相关证明,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等证明,每组充电宝机器可供租借的充电宝设备数量不超过30个。 2、每个充电宝设备须自带充电线,不得设置电子屏幕,原则上最大限定外包尺寸不大于0.7米×0.7米×1.7米(宽×厚×高),配备专门的机架,保证摆放底盘稳定。 3、承租方须在苏州设有驻点,发生突发事件时,承租方保证做到30分钟响应,1小时给出解决方案,1小时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 4、充电宝的租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中选单位应定期对机器设备的使用量、营收等数据进行统计并无条件提供给招租人。 5、承租方在所有线路只能经营公开招租报名时填报的品牌。

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 2、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品牌方自营或授权代理公司,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拟使用唯一充电宝品牌。

报名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

人民币50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线充电宝设备场地(标段1)公开招租”项目的成交方不可参与本项目的竞价环节。)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508032.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10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年

中介机构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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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线充电宝设备场地(标段2)公开招租 ■

发布日期: 2023-06-06
项目编号: SCJX20232363

委托方:

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日:

2023-06-062023-06-20

看样联系人: 何工
电话: 69899819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69899819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69899819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报名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7办公室
     ■ 受理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点击页面上的“我要报名”进入线上认证小程序报名入口。
     ■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12-69820620、69820641、69820613
   3、意向承租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相应材料。
     ■ 企业和其他组织包括: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
       4)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机构或法人)》等
     ■ 自然人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基本情况及承诺函(自然人)》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坐落位置

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

资产类型

场地

所在楼层

站厅及站台

出租面积(㎡)

 

租期(年)

3年 个月

至2026-07-31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配套、环境、交通等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站厅及站台,交通便利,其他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公开招租标的资产为281个充电宝设备场地。其中1-5号线及11号线共196个充电宝设备场地,首年租金底价为508032元(不含税);6、7、8号线目前尚未开通,可提供85个充电宝设备场地,以1-5号线当年充电宝设备场地单价计租。 2、1-8号线的充电宝设备场地与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11号线的充电宝设备场地与苏州轨道交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指定的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统一为2026年7月31日。 3、本次公开招租场地需要放置不同品牌的充电宝设备,本项目与“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线充电宝设备场地(标段1)公开招租”项目同时征集意向承租方。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租金挂牌底价

人民币 508032.00 元/年

人民币 508032.00 元

租金支付要求

每6个月支付一次

租金调整方式

年递增5%

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3倍向上取整

使用用途及要求

出租场地用于共享充电宝经营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租金挂牌底价为首年租金挂牌价,不含税; 2、给予承租方1个月设备进场调试期,设备进场期不计入合同期内; 3、履约保证金以合同期内平均月租金的 3 倍向上取整收取,电费押金 5万元,租金及电费 6 个月收取一次。 4、意向承租方应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工商总局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公布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 充电宝设备及经营要求: 1、充电宝机器设备须具有安全、质量认证,提供相关证明,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等证明,每组充电宝机器可供租借的充电宝设备数量不超过30个。 2、每个充电宝设备须自带充电线,不得设置电子屏幕,原则上最大限定外包尺寸不大于0.7米×0.7米×1.7米(宽×厚×高),配备专门的机架,保证摆放底盘稳定。 3、承租方须在苏州设有驻点,发生突发事件时,承租方保证做到30分钟响应,1小时给出解决方案,1小时内赶到现场,4小时内解决问题。 4、充电宝的租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中选单位应定期对机器设备的使用量、营收等数据进行统计并无条件提供给招租人。 5、承租方在所有线路只能经营公开招租报名时填报的品牌。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组织。 2、具有报名业态的经营资质,品牌方自营或授权代理公司,不接受个人、个体户报名。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拟使用唯一充电宝品牌。

交纳金额

人民币500000.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和租赁价; (“位于苏州轨道交通1-8号线及11号线充电宝设备场地(标段1)公开招租”项目的成交方不可参与本项目的竞价环节。)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起拍价

人民币508032.00元/年

自由竞价阶段

10分钟

延时竞价阶段

3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年

中介机构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监管帐户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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