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姑苏区15套住宅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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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SCJ2016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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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2016年9月6日取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及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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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0月1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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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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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位于苏州市姑苏区的15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房屋均处于空置状态,无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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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房屋) |
评估机构 |
苏州荣和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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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荣和评字(2016)第07116号 苏荣和评字(2016)第07117号 苏荣和评字(2016)第07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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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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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6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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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51.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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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1、公告期内可预约看房,工作日看房请提前半天预约,周末看房请提前两天预约。看房联系人:孙先生(13862022368)。本次转让所有房源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2、转让标的中的15套住宅可分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套或多套。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的竞买,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3、成交后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办理房屋及土地变更过户手续,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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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 考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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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提交5万元/套的保证金,保证金仅接受转账支付(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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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苏桃发股决[2016]1号); 2、关于桃花坞公司名下二手房分批挂牌及收益返还的请示(苏桃发[2016]29号) 3、关于同意苏州桃花坞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二手房分批挂牌拍卖及收益返还的批复(姑苏府复[2016]86号) 4、资产评估报告(苏荣和评字(2016)第07116号;苏荣和评字(2016)第07117号;苏荣和评字(2016)第07118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6、标的基本情况说明(含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 7、拟与受让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模板; 8、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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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公告所转让标的均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房,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要求参与本项目。 2、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贷款: (1)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在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监管账户,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保证金并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2)受让方选择通过贷款支付转让价款的,须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成为受让方后7个工作日内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与转让方办理网签手续并于当日将首付款支付到指定监管账户(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尽快联系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贷款比例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自网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若受让方未与银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扣除已交纳保证金。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可在付清房屋首付及取得银行放款的凭证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受让方须自行至银行和相关部门咨询,提前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政策,自行承担因未获得贷款而产生违约责任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2016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实地查看以及相应的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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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陈小姐、武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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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12-67868916、67868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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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