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网址:https://www.szee.com.cn/
一、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08-2512室) |
资产描述 |
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08-2512室 |
标的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08-2512室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
有租约: 1、转让方将标的资产出租给中核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中核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将标的资产中2508-2510室出租给苏州茶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22年2月16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止。 3、标的资产中2511-2512室为空置状态。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评估及备案为整体评估备案,每套房产对应的评估值详见公示附件。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涉及的账面原值66836992.53元,账面净值59964315.66元。根据本次经济行为的要求,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地产由委托人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1-01692号不动产专项审计报告,经核实该专项审计报告所载明的范围、目的、基准日与本资产评估报告一致且符合本次经纪行为及本评估报告要求。我们对该数据汇总进本评估报告,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2、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材料及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尚未发现产权持有人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委估房地产目前处于出租状态。 3、本评估结果不含增值税。本报告评估结果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除增值税外其他各类税费影响。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联系方式:李经理18896536080 2、本标的以现状交接。 3、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转让时间较长。 4、本项目的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二、物权详情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机械设备 □机动车 □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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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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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08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67212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4.40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不动产(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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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09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67214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96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不动产(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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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10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67268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0.96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不动产(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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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11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67269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65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不动产(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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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12室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苏(2017)苏州市不动产权第5067270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7.95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中核医疗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苏州高新区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01-2505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国资监管类型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 |
四、交易条件与其他披露事项
披露公告期 |
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物权转让公告披露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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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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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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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地点 |
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508-25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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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李瑒之 |
联系人电话 |
1889653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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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姓名 |
谢先生 武女士 |
联系人电话 |
0512-69820613、6982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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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万元) |
734.6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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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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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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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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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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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首付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项目挂牌价格不含增值税。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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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7. 本标的为苏州狮山天街生活广场8幢2401-2406、2014室,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为现状转让,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标的产权之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确定受让方后,除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并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9.经转让方申请内容,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无需贷款的,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3)需银行贷款的,首付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同意在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首付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同意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同意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4)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5)同意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标的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有权自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中扣除全部转让价款的30%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剩余款项无息退回给受让方。(6) 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产权变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过户)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7)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8)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9)本次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完成日作为交接日,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交接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当天及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 本次转让标的当前处于租赁状态,本次按租赁状态挂牌转让。本次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完成日作为交接日,转让标的的交接日次日开始,租赁合同出租方由转让方变更为受让方,交接日前的租金收入由转让方享有,交接日次日开始承租人将租金交由受让方,受让方自行与相关承租方洽商续租、终止等事宜,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 11. 本项目无论是以协议还是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账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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