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体验,请将手机竖过来
重点推荐
交易发现价值,服务满足需求

326台柴油公交车公开转让公告

来源:  2024-04-03

 

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受托对326台柴油公交车进行公开转让,现征集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受让后处置车辆的方式包括报废处置、国内二手转让、海外销售三类,具体公告如下:

1、公告时间

202443日起至202449日。

2、标的基本情况及转让参考价

本次公开转让车辆详情见公告附件《326台柴油公交车清单》,车辆产权证、行驶证齐全,车辆登记整备质量总重3236.57吨。本次公开转让车辆整体打包转让不拆分,转让参考价:900万元(含税)。

注:转让车辆清单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看样时间内自行做好实地调查,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3、交易方式及竞价时间

采用网络电子竞价,竞价方式为多次报价,竞价时间为2024  41010:00,竞价起拍价即为转让参考价,竞价阶梯为10万元。

4、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在报名时须提供项目处置方案,方案须列明每一辆公交车具体处置方式,仅限报废处置、国内二手转让、海外销售三类,并提供相应资质。

报废处置须提供国家工信部认可的机动车报废拆解资质;

国内二手转让须提供二手车销售资质,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海外销售须提供海外二手车出口资质,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拥有不同资质的意向受让方可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相同资质的不可联合体受让;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

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处置方案、资质证明材料、报名须知等,如有授权办理的还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模板见公告附件)。联合体受让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并指定由一家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公开转让程序。

报名时间:202443日至49日(9:00-16:00,仅限工作日)。

报名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413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12-69820616

6、保证金

1)保证金200万元,仅支持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且须在20244916:00前到账。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06610100100531113

开户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2)竞价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将在受让方如约完成全部车辆清运、转移、报废、注销、转户等相关手续,将相应材料提交转让方确认,且交易中心收到交易双方提交的说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不计息)。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不计息)。

7、看样说明事项

时间:202443日至49日(9:00-16:00,仅限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9820616(看样需提前预约)。

8、价款支付说明

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车辆转让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注:本项目价款仅接受银行对公转账)

9、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报名即视为完全满足受让条件,在后续签约交割过程中因不满足受让条件无法履约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项费用、损失及风险。

2)网络电子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应按签署的《报名须知》约定支付服务费。

3受让方逾期未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均视为放弃受让,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后果并有权对转让标的重新组织交易,原受让方不得参加。

4)受让方须在签订《车辆转让合同》且完成价款支付次日起3个自然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车辆清点移交工作,并在移交工作完成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车辆清运、转移工作(离开停车场),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有权按2000/辆向受让方收取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转让方有权解除《车辆转让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5)受让方须在车辆离开停车场次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车辆报废、注销、转户等相关手续并将相应材料提交转让方,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有权按5万元/辆向受让方收取逾期违约金,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履约保证金扣完,转让方有权解除《车辆转让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本项目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牵引费、拆解费、人工费、工器具费、停车费、保险费、车辆年检费、手续办理资料及工本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当。受让方在车辆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安全规程作业,并承担车辆处理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安全管理责任,需另外签署安全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安全协议作为《车辆转让合同》的有效补充,与《车辆转让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本次转让标的均以实际现状交付为准,转让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或缺陷不做任何承诺或担保。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审慎决策。一旦作出受让决定,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品质及其风险,并愿承担相关责任。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款退货,无论是否看样,均视为认可标的一切现状。

备查文件:

1、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告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纪要[2024]5号)

2326辆公交车处置方案

3、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各公交公司签订的《车辆转让合同》

4、《326辆公交车车辆转让合同》模板

5、《相关方厂内施工、作业安全协议》模板

10、公告附件

《326台柴油公交车清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