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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7艘公务船舶转让公告

来源:  2024-07-04

苏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7艘公务船舶进行公开转让,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受托征集意向受让方,组织电子竞价,具体公告如下:

1、公告时间

202474日起至2024724日。

2、网络电子竞价时间

202472510:00。电子竞价起拍价即为转让参考价,竞价阶梯为1000元。

3、船舶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7艘公务船舶分别单独转让,转让参考价详见附表。

注:船舶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所有船舶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样,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充分考虑了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受让方在交割过程中须自行承担搬运费、运输费、人工费等可能存在的一切相关费用。

4、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独立法人,报名时持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

5、现场报名

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办理的还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网上公告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报名时间:202474日至724日(9:00-16:00,仅限工作日)。

报名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5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2-6982061669820615

6、保证金

1)保证金为2万元/艘。

2)竞价成交后转为过户保证金。(仅支持转账方式交付保证金,且须在202472416:00前到账。)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06610100100531113

开户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3)未竞得的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回(不计息)。

4)在成交确认后,受让方保证金将在完成船舶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等额退还(不计息)。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如未能按照约定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未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鉴证费,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船舶转让合同》,未按约定完成船舶过户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的全额保证金,并保留对其追究相关违约法律责任的权利。

7、看样说明事项

时间:202474日至2024724日(9:00-16:00,仅限工作日)。

地点:胥口、觅渡桥、阳澄湖、白洋湾。(看样请提前联系,联系人:府先生0512-65820239/ 19962661009

8、价款支付说明

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船舶过户、交割手续的办理,支付全额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按成交总价的3%向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鉴证费。

逾期未签订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受让,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保留追究其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权利并有权对标的物重新组织网上竞价,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价。

9、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船舶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转让方及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请亲自至实地看样,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并充分考虑了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

2)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正常过户的政策因素,并承担无法过户的后果。

3)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船舶过户事宜,过户所产生的税费金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在交割过程中须自行承担搬运费、运输费、人工费等可能存在的一切相关费用。

10、备查文件

1)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价值评估报告书

11、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授权委托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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