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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多层次市场发展规划获批

发布时间:2015-06-02

记者昨日了解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规划已于上月下旬获得批准,四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呼之欲出。

去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首次公开提出了建立四个层次的资本市场架构,即: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板;积极研究、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整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

而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市场,有关人士证实,目前正在等待证监会根据有关意见作出统一部署和安排,择机正式推出。并且,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企业的上板审核程序很可能“延续发审委的相关程序”。因此,如果监管部门为支持创业板推出,给予“特别对待”,加快审核进程的话,创业板发展初期,有望一次推出几十家企业成批上板。

这位人士还透露,从规则的角度讲,创业板的上市门槛肯定与主板标准相比要留下相当空间,但从掌握的拟上市资源来看,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指标与中小板企业“差别也不是很大”。另外,在转板机制方面,亦规定了企业在满足创业板持续上市时间要求,且财务指标符合主板上市标准后,即可转板,但为了保持板块的稳定性,会对转板时间作出一些限制,“比如在中报结束之后一段时间内”。

深交所层面推出创业板的准备也基本就绪。

深交所副总经理宋丽萍昨日在第十一届亚太中央证券存管机构组织年会上说,目前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保荐、信息披露等4个规则在内的创业板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制定成形。

她称,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上市路径的选择有两种思路:一是直接到主板,包括中小板上市;二是从低层市场进入资本市场,并根据企业的成长状况、公司治理的完善及投资者结构的完善情况,通过逐级转板的方式,实现从低层市场逐步转到高层次市场,“这样的路径恐怕更加稳妥”。

宋丽萍说,以纳斯达克去年重组后形成的全球精选、全球市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和场外转让市场为例,深交所也完全可以借鉴这个架构,形成包括高标准市场、中小板市场、经批准后尽快推出的创业板市场和在目前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场外交易市场4个层次在内的多层市场体系。

她表示,到去年年底,我国20多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20%以上的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统计亦显示,到去年年底,全国民营科技企业已达13万户,其中50%以上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50多个高新技术开发区的4万多家企业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有3000多家公司。“上述数据表明,中国有非常丰富的拟上市资源……加快创业板及场外市场的建设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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