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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降低产权交易费用

发布时间:2017-12-12

        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印发《关于重新明确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进行结构性调整,并降低收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旨在解决原先的计费结构单一、分档不合理、标准过高等问题,使产权交易收费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通知》将明确,企业在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按协议方式交易的计费金额(成交金额)由差额费率3档计费调整为7档,并将原先的2‰和1‰收费比率,递减降低到2‰-0.4‰之间。对竞价方式交易的计费金额由原来的固定费率计费,调整为将计费金额分为基础价(底价)和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础价部分调整为按差额费率3档计费,标准由原先的1%降低到0.8%-0.4%之间,溢价部分调整为固定费率计费,标准由原先的1%降低到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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