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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升级剑指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17-12-13

        地方非持牌金融机构的风险事件频频发生,在强监管的整体基调下,地方金融监管正在酝酿更深层次的变革。一方面,不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谋求转型,地方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牌子,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也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出台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条例。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进一步防范金融风险和避免监管死角,我国由中央主导、地方辅助的双层监管模式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探索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的过程中,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防风险、强监管是今年金融业监管的主基调。在这一基调下,地方金融监管层面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变化。不仅不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谋求转型,而且一些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条例也加速出台。一方面,多省市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转型升级提速。11月底召开的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浙江省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体举措就包括省金融办加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牌子,主要承担地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能。另一方面,部分地区也已经出台或正在酝酿出台地方性的金融监管法规和条例。12月初,《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明确河北内从事地方金融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11月底召开的浙江省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出,加快省级地方金融管理立法,研究制定《浙江省金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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