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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核奖励最高30万

发布时间:2018-06-05

         取消原孵化基地基建补贴,新设立“市级基地绩效考核奖励”支出项目,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基地绩效考核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近日,我市出台《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在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外,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也成为一大亮点。
        去年1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此次修订出台的《苏州市区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将原来创业引导性资金使用范围调整扩大到全市,即四市(县)六区统一执行。同时,改变原来只针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项目开发和创业工作评估进行资金扶持,将《实施意见》规定的所有创业资金支出项目,全部纳入了创业引导性资金支出范围,并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条件和管理要求。该《办法》实施后,为进一步提高创业资金使用效能,除了对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动态化管理外,根据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创业培训将推行市场化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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