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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 将在八地先行上线运行

发布时间:2018-07-27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将于8月31日起,在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武汉市先行上线运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了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并于5月份至7月份在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开展系统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反馈意见,目前系统流程设计基本合理、运行比较顺畅、应用较为便捷,具备了在全国陆续推广上线的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工作衔接和系统应用推广,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8月31日起,在上述8个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第一批系统上线运行工作。
        开展这项工作,旨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动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的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联互通和协同共享,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多跑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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