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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政府购买服务将迎强监管

发布时间:2018-07-30

        我国万亿级政府购买服务将迎来强监管。财政部一月前发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现正在整理汇总相关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以“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现代财政建设”为目的,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一大亮点就是以负面清单形式,对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作了全面、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具体来看,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负面清单包括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货物和工程;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违法违规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聘用等事项;由政府提供效率效益明显高于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事项等八项。实践当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存在泛化倾向,一些地方出现政府部门“超范围”购买服务问题,本该需要政府部门自己完成的工作,也交给社会力量去做。更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融资或用工,背离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初衷,也加剧了财政金融和人事管理等风险。因此,在此背景下,亟待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管理,明确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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