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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制度迈出重要步伐

发布时间:2018-10-31

        我国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化、规范化迈出重要步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金融专项报告》)。30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国有资产报告作出权威解读表示,此次是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实现了全口径、全覆盖,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直观展现了国有资产的全景图。报告通过审议后,将按程序首次向社会公开有关内容。
        据悉,提交审议的《综合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共183.5万亿元,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共241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共30万亿元。《金融专项报告》显示,2017年,扣除客观因素后,中央国有金融企业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10.8%。2013年至2017年,中央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由4.3万亿元增至5.8万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1.2万亿元增至1.4万亿元。述财政部负责人介绍,总体来说,《综合报告》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综合报告》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二是《综合报告》内容实现了全口径、全覆盖。向全国人民报告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其既包含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情况,也单列了文物资源资产情况。三是《综合报告》既包含了实的数据,也包含活的管理情况。报告了各类资产的总量数据和多维度的结构性数据,直观展现了国有资产的全景图。四是《综合报告》将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让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更加透明。今年《综合报告》通过审议后,将按程序首次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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