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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部门发文要求做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05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抵押物处置规则。积极利用产权交易所、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方式充分盘活“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有效资产,用于清偿债务。加大对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发放并购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并购票据和引入并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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