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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农业农村发展落实“四个优先”

发布时间:2019-02-28

    昨天召开的全市乡村振兴工作会议上,2019年市委一号文件《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正式下发。与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一脉相承,今年市委一号文件也提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树立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鲜明导向。今年市委一号文件对照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仍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以及对照到2022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围绕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提出了7个方面、31条政策意见,加快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
    市委一号文件提出,要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其中,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就是继续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切实把抓“三农”、抓乡村振兴作为“一把手工程”。同时,把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主要是“四个优先”:优先考虑“三农”干部配备,优先满足“三农”发展用地保障,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优先安排农村公共服务。在干部配备上,注重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优先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各级党政班子,尤其要选优配强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三农”用地保障上,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优先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用地。“三农”资金投入上,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做强做优乡村振兴建设引导基金,到2020年基金累计总规模达到115亿元。公共服务上,大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构建标准体系引导约束机制,全面推行清单制,到2020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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