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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江苏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02

      昨天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江苏省在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方面,充分发挥苏州在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江苏实际,紧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聚焦“一体化”合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主动服务、积极支持上海发挥龙头作用,充分集成江苏优势,加强与浙皖战略协同,深化“1+3”重点功能区建设,在长三角一体化框架下加速全省域一体化发展。
      苏州将如何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市政府副秘书长沈志栋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务院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苏州精心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划纲要〉苏州行动计划》,高质量协同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示范区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近期,《吴江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据悉,苏州将发挥好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经验,融合叠加,推动形成更大的创新优势,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好。去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在吴江汾湖召开了全市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推进工作。目前,苏州主动参与示范区总体方案及各类专项规划、支持政策等编制工作,加大对示范区内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吴江汾湖举办的2020年度春季集中开工仪式上,43个集中开工项目,总投资达到46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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