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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

来源:苏州新闻网  2020-07-27 14:51:09

    《苏州市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发布实施。按照《实施细则》,将分新建和绩效补助两类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最高可获1000万元支持。据介绍,2017年,苏州在全省率先出台《苏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前三年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有关最新要求,我市对相关内容进行完善明确,出台了最新的《实施细则》,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工程”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实施细则》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进行了明确,是指在苏州设立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与此同时,《实施细则》从建设主体、核心定位、新增投入、仪器设备、人才团队和研发服务收入等六方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进行明确。在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发展导向上,《实施细则》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等四大先导产业发展需求,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强化源头技术供给,逐步形成研发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多类型机构汇聚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态势,进而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互动融合,成为引领产业发展和区域竞争力跃升的强力支持。在政策支持方面,《实施细则》分新建和绩效补助两类给予支持:对于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三年建设期内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地方政府投入等情况分期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并对经费使用范围进行明确;绩效补助类,对建设期满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发展状况和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最高2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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