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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区17独栋研发楼房地产、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2016003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2015年12月15日获得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意转让的批复(苏园国资投复【2015】45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6年1月2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6年3月2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拥有房屋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拥有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 标的物概况 转让标的为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区17独栋研发楼,包括房屋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6304.38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苏房权证园区字第0067433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219.13平方米,使用权证号为苏工园国用(2015)第00147号,地号为57353-4,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59年4月29日。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详见《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价值评估报告》【华兴评报字(2015)第054号】。 转让标的带租转让,租赁期到2016年3月17日,承租人已书面放弃对转让标的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资产评估 情况(房屋)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苏州华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24号 华兴评报字(2015)第054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6月23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4030.39万元 人民币949.62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次资产转让后,受让方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关于转让标的的《租赁合同》、《备忘录》及《备忘录二》。 2、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为由拒绝接受。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受让款项后,方能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方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4、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由转让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 转让参 考价格 不低于人民币5367.6万元(其中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097.6万元,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70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根据《关于生物纳米园C17独栋研发楼转让的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转让标的属于苏州工业园区(下称“园区”)国有创新载体范畴,其转让应符合《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创新载体转让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受让方应具备《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办法》规定受让方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截止后苏州产权交易所(下称“交易所”)将意向受让方所提交材料转送转让方,由转让方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1、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主体在苏州工业园区,并在园区纳税; 2、企业属于园区鼓励的产业范畴(因转让标的位于园区生物纳米园,故本项目鼓励的产业范畴为纳米技术应用、生物医药产业);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有税收贡献前景;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累计专利(含PCT)申请10件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其他相关授权总和6件以上(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5、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6、对园区重点引进的创新项目,经园区国有创新载体转让项目认定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1074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关于生物纳米园C17独栋研发楼转让的请示; 4、《关于出售C17独栋研发楼资产的决策意见》(苏园国资投复[2015]45号); 5、《关于按照<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创新载体转让管理办法>出售C17独栋研发楼资产的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6、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24号); 7、资产评估报告(华兴评报字(2015)第054号); 8、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9、生物纳米园C17独栋研发楼基本情况说明; 10、关于转让标的的《租赁合同》、《备忘录》及《备忘录二》; 11、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3、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模板; 14、其他相关资料。 其他说明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不低于转让参考价格协议成交;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在2016年3月2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5、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资产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勘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武小姐、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12-67868905、67868916 传真 0512-6786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