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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5%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0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6年12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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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3月06日 | ||||||||||||||||||||
转让方名称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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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8% 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7% | |||||||||||||||||||||
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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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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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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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791.75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出具承诺书,同意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同意标的企业债务处置方案,并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债务处置方案; 4、意向受让方出具承诺书,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在产权交易所鉴证的交易价格是唯一的成交价格(具体内容请查阅备查文件中的《关于标的股权成交价格的承诺书》); 5、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公开转让苏通市政股权评估项目国资备案的申请》(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批复) 2、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4、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章程 6、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7、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8、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9、审计报告(苏立会专字(2016)3103号) 10、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6】第S112号) 11、关于中新公用转让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12、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5%股权公开转让 13、《关于标的股权成交价格的承诺书》 14、《还款协议》、《保证担保协议》、《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受让方承诺书》模板 15、《委托管理协议》 16、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1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8、《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5%股权公开转让项目债务处置方案》 19、《关于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20、《关于江苏中新苏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5%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21、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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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 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价款。 3、 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 股东常州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放弃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5、 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3月6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6、 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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