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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09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高铁新城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16年0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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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1月20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3月08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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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00% | |||||||||||||||||||||
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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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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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
特别事项说明 | 1、标的企业于2015年08月公开竞得“苏地2015-WG-08号”地块,目前该地块尚未缴纳土地契税,土地证尚未办理,土地状态为闲置。受让方应按照苏规相2015设0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意见书》的要求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2、标的企业原定的“经营方针及战略”为在“苏地2015-WG-08号”地块上建造“高新技术”大厦,打造建设高新技术孵化器,建立高新技术在中国落地、孵化、资本对接、市场推广的一站式服务机构。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应遵守上述地块开发建设要求并承继标的企业原有的经营方针及战略,签署《补充承诺函》(详见备查文件中的“补充承诺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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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5128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交易所提交保证金155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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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关于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 2、《关于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的请示》 3、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4、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5、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6、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工商信息查询表 7、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8、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9、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苏州高铁新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新评报字(2016)第115号) 11、审计报告(瑞亚中大专审字[2016]8130号) 12、法律意见书 13、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5、《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意见书》(苏规相2015设037号) 16、《补充承诺函》 17、《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方针及战略》、 18、《苏州高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19、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20、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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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出资义务:转让方对标的企业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转让方已到位货币出资额人民币5,000.00万元,尚有人民币45,000.00万元出资义务。根据标的企业章程相关约定,所有认缴出资额须在2035年06月22日前完成。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款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次转让的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3月8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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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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