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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转让方对其享有的全部债权公开转让(预)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0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时间:2016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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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1月2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2月24日 |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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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20万元,占90%; 姜祝明持股80万元,占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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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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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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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00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应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者2016年度内验资报告); (2)意向受让方资产负债率指标在50%以下(提供2015年审计报告书);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有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详见备查文件): ①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纠纷事项; 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公司财产不存在被司法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 ③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确保标的企业1年内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以内,第二年控制在50%以内,剩余合同期按《合同》约定的负债率控制标准执行,如果达不到以上标准,自愿终止合作合同,由油田公司无偿收回区块及全部资产,油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④若成为最终受让方,承诺在未来3~5年间,对孤33区块产能建设的最低义务工作量为:投入5000万元,打井20口,并对此做出承诺(提供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本次交易转让款一部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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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关于四次挂牌出售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决议 3、《关于拟底价挂牌转让所持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请示》(东市股[2016]28号) 4、《关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拟底价挂牌转让所持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批复》(吴国资办[2016]207号) 5、《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7)00001号) 6、《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7号)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8、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10-12月财务报表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公司文件《关于立即回复孤33区块原油生产的函》(油气(2016)37号文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油气合作开发公司文件《违约行为告知函》(油气[2016]82号) 11、《孤33区块合作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 12、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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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吉林省松原市华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转让方对其享有的3413.5万元债权; 2.转让方承诺上述信息均真实、准确。在本次股权转让信息预告截止后,苏州产权交易所将对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底价及其他信息进行正式公告,具体信息请以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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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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