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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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3号4套住宅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20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时间:2017年0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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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3月2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5月08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路劲苏沪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转让标的物中的4套住宅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干将东路13号(近东环路),总层数为7层,房屋均为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转让标的物所在小区规模较大,配套有超市、餐饮等商业网点。小区东临东环高架,人流量较大,交通便利,紧邻地铁一号线。小区附近有苏州大学,苏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苏州工业园区日本语学校等。小区周边绿化一般。 具体情况如下: 干将东路13号401室,建筑面积73.17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卫一厨,混合结构,简装,评估值为人民币132.44万元。 干将东路13号402室,建筑面积87.85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卫一厨,混合结构,简装,评估值为人民币160.77万元。 干将东路13号501室,建筑面积73.17平方米,二室一厅一卫一厨,混合结构,简装,评估值为人民币131.71万元。 干将东路13号502室,建筑面积87.82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卫一厨,混合结构,简装,评估值为人民币159.83万元。 目前该四套住宅均处于空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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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6第06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03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584.75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1、自公告之日起,每逢周五下午可接受预约看房;5月4日、5月5日、5月6日、5月7日四天为集中看房日。看房请提前预约,看房联系人:钱先生(18913175238),看房时间(9:30~16:00)。本次转让所有房源均以现状转让并交付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受标的房产,转让方不承担相关瑕疵修缮义务(如有)。公告中标的物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 2、转让标的中的4套住宅可分套转让,意向受让方可申请受让其中的一套或多套。 3、最终成交的受让方,在房产登记时,可以有共有人,但受让方产权比例不得低于30%。 4、 标的成交后,所有标的产权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金,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当地城镇房地产交易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5、涉及房地产限购事宜,受让方需自行向不动产登记管理管理部门咨询,以确认是否具备购买资格,因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参与转让的,造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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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参考价格 | 干将东路13号401室,转让参考价为132.44万元。 干将东路13号402室,转让参考价为160.77万元。 干将东路13号501室,转让参考价为131.71万元。 干将东路13号502室,转让参考价为159.8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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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提交5万元/套的保证金,保证金仅接受转账支付(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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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路劲苏沪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关于将苏州路劲苏沪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干将东路四套房屋进行公开转让的请示》(含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3、《苏州路劲苏沪机场路发展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事宜涉及干将东路13号4套住宅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6】第067号)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标的基本情况说明及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 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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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公告所转让标的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请意向受让方通过实地考察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 2、受让方后可选择一次性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选择贷款支付的受让方请自行咨询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贷款相关政策及最低首付比例。 3、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至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将首付款(或全款)支付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指定托管账户(不含已交纳的保证金)。 若受让方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房款,自《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与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没收已交纳保证金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 受让方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可在取得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全部款项支付至托管账户的证明后申请返还(等额无息)。后续流程按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在完成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8日期间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资产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实地查看以及相应的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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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916 |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