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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50%股权第二次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70021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时间:2017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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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03月23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7年05月08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5097658858249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明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钢化玻璃;玻璃产品深加工;本企业产品装饰工程(凭资质经营);从事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 ||
职工人数 | 80 | ||
所属行业 | 建材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4年9月30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 50% 陈建明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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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15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1109.58 | |
负债总额(万元) | 7903.48 | ||
净资产(万元) | 3206.1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8101.38 | ||
利润总额(万元) | 36.29 | ||
净利润(万元) | -8.87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7年2月28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0535.69 | |
负债总额(万元) | 6975.12 | ||
净资产(万元) | 3560.58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134.79 | ||
利润总额(万元) | 39.09 | ||
净利润(万元) | 33.23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6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7208.46 | |
负债总额(万元) | 3993.30 | ||
净资产(万元) | 3215.1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907.17 | ||
利润总额(万元) | 20.52 | ||
净利润(万元) | 17.44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苏州东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东正评报字[2016]第04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0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9043.93 | 净资产:5050.6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525.32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继续延用现有的劳动合同关系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由标的企业继续履行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自然人陈建明不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2272.79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需向苏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 500 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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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华东镀膜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关于华建股权挂牌公开出让的请示报告》 4、《关于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挂牌公开转让所持华建玻璃公司股权的请示》(吴工资[2016]31号) 5、《关于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挂牌公开转让所持华建玻璃公司股权的复函》(吴国资[2016]43号) 6、《关于华建股权折价公开出让的请示报告》 7、《关于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拟折价再次挂牌公开出让所持华建股权的请示》(吴工资[2017]4号) 8、《关于苏州华东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再次挂牌公开转让所持华建玻璃公司股权的复函》(吴国资[2017]17号) 9、《审计报告》瑞亚中大专审字[2016]1046号 10、《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评估报告》(苏东正评报字[2016]第049号) 11、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12、职工安置方案 1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14、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5、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章程 16、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17、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企业工商信息查询表 18、苏州华建玻璃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9、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20、拟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转让合同模板 21、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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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选择一次性支付的,必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选择分期支付的,必须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股权转让款(含保证金)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并在一年内付清。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7年5月8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自然人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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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916 |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