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泷路251号4楼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982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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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30%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G2018011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批准时间:2017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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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2017年8月25日苏州演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 2017年9月28日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同意苏州演出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中3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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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8年04月17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18年05月30日 | |
转让方名称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8137765530E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整 | ||
法定代表人 | 钱旭阳 | ||
住所 | 苏州市南环东路北侧商用房 | ||
经营范围 | 艺术品、文物监管物品的拍卖和调剂(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手续)(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1996年9月16日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琨华集团有限公司 50% 苏州演出管理有限公司 30% 苏州古吴轩出版社有限公司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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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年度财务报表数据(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万元) | 1114.88 | |
负债总额(万元) | 135.16 | ||
净资产(万元) | 979.7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69.17 | ||
利润总额(万元) | -6.9 | ||
净利润(万元) | -6.9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2月28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973.37 | |
负债总额(万元) | 0.64 | ||
净资产(万元) | 972.73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7.76 | ||
利润总额(万元) | -6.99 | ||
净利润(万元) | -6.99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17年7 月 31日) | 资产总额(万元) | 1046.02 | |
负债总额(万元) | 46.37 | ||
净资产(万元) | 999.66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9.04 | ||
利润总额(万元) | 13 | ||
净利润(万元) | 1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万隆评报字(2017)第1-99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市财政局 | ||
评估基准日 | 2017年07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1054.15 | 净资产:1007.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302.334万元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股东琨华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参见其他说明第二条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价格 | 人民币302.35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备良好信誉; 3、已享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结束之前,应递交保证金人民币31万元到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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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
1、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演出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3、关于原苏州演出管理处持有“苏州东方艺术拍卖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份退出的请示(含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批复) 4、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金鼎会专审字【2017】第3155号) 5、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万隆评报字(2017)第1-99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 8、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9、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章程 10、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表 11、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2、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3、拟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4、江苏寒山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演出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苏州东方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法律意见书 15、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苏州古吴轩出版社有限公司 16、其他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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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在2018年5月30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项目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5、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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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马经理、张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2-69820610、69820611 | ||
传真 | 0512-69820604 |